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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
发布日期:2023-08-2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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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方面承担着重要角色,是促进经济增长、实现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民营企业发展活力被极大激发。目前,我国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为提振民营企业预期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切实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改委等八部门发布了《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
 
  《若干举措》是7月1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配套政策举措,从民营经济需求出发,围绕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从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5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力求务实管用、近期见效。
 
  市场准入是民营经济从事市场活动的核心环节,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若干举措》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在全国县域范围内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提升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供应能力;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地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备案,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提升民营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等具体措施。
 
  在强化要素支持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在当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和次年1-5月汇算清缴期两个时点基础上,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等措施。
 
  在加强法治保障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分别明确不予处罚具体情形等措施。
 
  《若干举措》在提出具体举措的同时,也确定了每项任务的落实分工,压实责任,明确了“谁来干”,让民营企业明白遇到问题时“该找谁”,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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